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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www.qubabang.com 2024-06-17

中考心理

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平台获悉,2024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发布,提醒各位考生认证阅读招生章程,选择合适的专业考试报名。


2024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学院拓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名: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标识码:4162012833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种类:学院是经甘肃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 地址:甘肃兰州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甘肃兰州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甘肃兰州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策略、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情。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全方位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拓展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甘肃教育厅核准下达招生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根据国家、甘肃当年招生政策,学院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拟定当年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及甘肃当年各招生种类的政策及推行策略,拟定各招生种类的招生策略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使用投档成绩为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有多科目原始成绩的,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或学院公布的招生策略录取方法录取。

生源地为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根据已公布的改革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院招生专业介绍选考科目范围需要。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录取,根据学院与中职学校当年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专业,分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不能调剂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根据课程考核成绩、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状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置。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高职(专科)省控线的考生方可考试报名此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院外语有关课程教学语种均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考试报名时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 学院赞同并实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孩无比率限制。

第十七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需要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看。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法:

电话:0931-7785145、7652169、7785107

传真:0931-7785113

学院网址:http://www.lvu.edu.cn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公告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公告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舍弃入学资格处置,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依据属地原则,实行《甘肃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财政厅 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公告》(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怎么收费,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每生每年。

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生管理、教学活动、住宿等均在雁儿湾校区,健康学院学生管理、教学活动、住宿等均在桃林校区,其余学生管理、教学活动、住宿等在总校区。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依据我们的实质状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实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假冒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同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推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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